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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招聘的临时工,每年都签了合同,今年开始签了五年的合同。由于我们是值班性质,每天二十四小时上班,上一天修两天,三班倒。工作虽轻松但责任大,每个月计算下来周末两天都在上班包括大假。单位发给我们5元/天加班费(后来领导解释是误餐费和值班费各2.5元),每个月才40块钱。2009年以前大假每天上班发10块钱值班费,现在不发了。请问我能要求单位补发我的加班工资吗?

民事相关
2009-09-03 05:4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