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的商品房,比合同迟了60天电话通知我们收房,就以下问题咨询: 1.合同规定60天内按照万分之20赔偿,可现在开发商说:国家规定的是万分之5.如果打官司,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2.电话通知收房是否和国家法律规定符合?是否必须有纸制的收房通知? 3.房屋经过验收,但车库.绿化还没有做好,是否算正式交房?

房产纠纷
2006-09-06 06:3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无合同按国家规定,有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
    2、如果双方约定电话通知即可的话除非能找到电话通知了你的证据,不然你说未通知过谁能反驳你?按规定应该发文通知并有你签收该文为准。
    3、应该房产经过了综合验收出了报告才能交房,如果无报告提供给你,你可拒绝收房,说明你拒绝收房的原因是未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合格,这是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但你一定要对方确认有这回事,这可以作为你将来的证据。至于车库绿化未做好肯定不能通过验收的。
  • 十分感谢苏小小妹!!!!
    还有的是:
    1.合同规定的额度超过国家指导的额度,所以法院会不会认可合同呢?
    2.如果要房屋钥匙,必须要交纳电表\水表\入户门\单元楼梯门的费用,才能给钥匙.是否合理?
    3.现在提供的是<住宅质量说明>和<住宅使用说明>,但车库和绿化没有到位,是否可以收房?
    开发商回复的理由是:国家规定不许偷漏税,还是一样有人在漏税.
    谢谢!我现在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呀!我现在如何是好呀.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2、按以往的惯例是合理的,但这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房子的价格有没有包含这几部分费用,如果有就不用交,如果无就要交,因为这是房子成本之外的费用,是开发商先期垫付的。也有的包含在房价内,具体看合同,但有一点,现在法例规定取消了电梯维修基金,这个费是不用交的。
    3、这两种单据不是房子收楼的前提,一般情况下商品只有是合格产品才能出厂,房子同理,只有是合格的房子才具备交楼的条件,而能说明房子合格的证明就是要开发商出示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书,房屋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或是交楼条件对这方面有规定,而车库和绿化这一方面请参阅你的合同有没有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承诺这部分,如果有这部分就按合同执行。
    温馨提示:请再三审核你的购房合同,一切是合同说了算,不是开发商说了算,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屁话。
  • 合同规定的额度超过国家指导的额度,法院会调整合同约定的责任,以避免赌博行为.建议与律师面谈.
  • 各地的验收规定有些出入,但取得各项专项验收后才具备交房条件,比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管线验收等,光单体验收是不够的。

    一般合同会约定书面通知验收或公告收房 。

    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高,对方可以向法院要求降低。按日万分之5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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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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