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000000][color=#FAEBD7][color=#000080][size=3][size=4]我是应届毕业生,应聘到一个公立医院,但这个医院要求交三万保证金.当时急于就业,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也凑钱交了.但是没签合同,上个周星期二才开始上班.
不知这保证金是否合法?现在家里急用钱,想辞职把这钱要出来,想寻求法律帮助.谢谢.因为比较急,希望能尽快答复. [/size][/size][/color][/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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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不合法。可以要求退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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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可以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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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责令返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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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解除合同,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需要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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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或者变相收取押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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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