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一名毕业生,于1999年7月毕业后自主择业走进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就业分配协议书(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书),户口与档案也一并迁移到本公司,当时公司承诺给我们的月薪1000元,但就职一年后,公司以某种原因为由,只支付500元的工资,当时考虑到自身家庭寒薄,就辞退这份工作。离开公司时,本想把自己的户口和档案一起带走,但公司告诉我必须交3000多元钱方可带走,因为当时身无分文,也就没能带走。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在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的前提下,公司让我交3000多元钱才能带走档案是否合理或者合法,希望各位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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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种情况,但要交10000元违约金,离开单位已一年半了,突然要求法院执行这10000元违约金,真是毫无道理,但档案在人家那里,还有养老保险金什么的,郁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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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管理员和邢伟华律师,但我还想请问公司让我交3000多元钱才能带走档案是否合理或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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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及管理员指点迷津,我想正是有了你们,我们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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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辞职时单位都无权扣押其档案,你可提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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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扣留档案,可以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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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王刚律师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024-227300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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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