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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调查网中了注册奖,网站负责人让我交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看原文件如下:“现已开始发放2004年10月31日之前所有获得**“新用户注册奖”的奖品,奖品为“**名牌皮具(价值:全国统一售价人民币452元,货号:d-6850-09)请按以下步骤办理领奖手续:请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注明你在**注册使用的用户名)邮寄给我们(上海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收)(邮政编码:2****4)或者以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 进行确认。(如果不符合我们公司规定,将取消已经获得的奖项资格,我们表示遗憾,请与我们联系,更改你的注册资料和其它违反网站规定的行为,下次继续努力)经公司确认您已经符合领奖资格后(我们会通知您已经被确认符合领奖资格,进行以下程序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收取个人偶然所得税(452*20%=90.40元)上缴所属国家税务机构,请将税款通过邮局汇至: 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收(邮政编码:2***4)(在汇税款的留言版上请注明您的用户名和您的详细地址资料,以便我们及时寄出奖品)。缴税的税单在发奖后的下一个月统一开具。”

经济相关
2004-11-27 2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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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