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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1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定了三年的合同。但现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合同中没说是试用期,直接就是实习期)还未满,由于自己觉得自己不适合这里的工作打算辞职。今天我向人事部递交了自己的辞职信。人事部领导说如果我没有一个可以在他们认为合理的理由就辞职,对于这样的辞职信他们不予接收。就是说理由不充分不会让我走。如果我的辞职申请他们不同意则股金就无法返还(在合同之前交纳了3000元所谓的股金)。 再者由于这是一家私营企业,人事部的人以老总在外地出差不在公司他们无法做主为由对我推脱,说等老总回来再解决该问题。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难道我真的要找这样的一个理由?如果老总一直不回来我就要在这里一直干到老总回来为止吗?如果老总是11月份等我合同上的三个月实习期过了之后再回来,那这又怎么算呢?[em03]

劳动纠纷
2004-10-28 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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