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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是电影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由于城市旧城改造,电影院将被拆除重新建造一大型商场。为了保证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利益,公司召开了公司本级和下属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全体职工大会,形成了:在公司和开发承建方谈判时提出要求,把商场的第一层全部或第一,第二层的各一半交给我们使用,并安排部分职工工作等等的决议。可是,第二天,公司和开发承建方谈判时却擅自改变成了:把商场第五层交给我们使用。对此职工们很气愤,因为对只有几万人的小县城来说拿商场第五层来经营是没有多少意义的,根本是养不活60多名职工的。很多职工想上告,可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经济相关
2004-03-03 09:2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开始公司与你们达成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在处置固定资产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首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并对职工给予妥善安置。或给予适当补偿。
  • 谢谢司爱军的帮助。假设拆掉电影院得到补偿3百万元,那么这些补偿金是不是全部由公司支配补偿给全体职工。国家对这些方面有什么规定。补偿后国家是否对原有人员就不再安置了吗?
  • 在劳动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公司有权决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但上下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或生活时间有差异的,应尽量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私自延长劳动时间(且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私自变更作息时间,用人单位有违法侵权嫌疑和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法定的劳动等遇。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请求。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公司未按照之前的约定的办公住址,后未经商量,擅自做主。公司应给予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补偿,在处置固定资产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首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并对职工给予妥善安置。或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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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