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面试的时候公司说一年内辞职要赔偿公司6000作为培训费用,我是2018.03.26入职的在2018.03.28签了一张入职须知里面写着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一周,三个月培训实习期,三个月后转正,但转正之后一直拖着我不给我签劳动合同,然后2018.08.15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写着: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4日止。这样没把试用期算在内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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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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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合同的期间可以申请仲裁要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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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培训费用有机会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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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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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