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是招聘单位给介绍去一家单位面试,第二天让我去入职,说三天试用期,过了三天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工位,就给了把椅子一边坐着,有个人给我公司产品介绍和和说了工作内容,第八天的时候,快下班了人力资源经理说我不适合做,让我收拾东西明天不用来了,就这一句话!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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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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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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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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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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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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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