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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了4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自己也没有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三次签合同时含有欺骗的手段与我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先解雇我,说我不服从安排煽动人心为由解雇我,不给予任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1-25 18:39: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否有你不服从安排的证据。
    追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道
    到:17/20日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无理取闹,煽动他人不工作,严重违法违纪,我17号还和领导邮件沟通工作了,有邮件记录,18/19/20三天,我都有工作记录,煽动他人不工作,我自己都不知道我煽动了谁,如我说的是事实情况,怎么能称为煽动呢,我自己的福利待遇受损,我自己总有维权的发言吧
    解答: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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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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