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5年,用人单位始终不与我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后来又无理由给我长期放假至今。请问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我该怎么办?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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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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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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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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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