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我于2007年12月25日进厂,公司于2008年1月份同我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是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但是合同上签字日期已经是2008年1月份,2008年12月份再续签一份劳动合同,到今天2010年4月30日合同到期,我已经于半个月前发邮件要求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今天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公司才将劳动合同发到我们手上,而且给的是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12年4月30日到期,现我要求公司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人事说我第一份合同不算,这次才是第二份,理由是我签的是2007年12月25日起始日期,请问劳动法规定的2008年以后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是以合同签字日期生效为准还是入厂日期为准,谢谢。如果公司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我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五一假期后去上班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10-05-02 14:3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