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以下疑问请您解答: 假如,员工李某与A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连续二次订立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续订合同方面出现如下情况: 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更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这种行为违法吗?应该被处罚吗? 我的观点是:单位没有违法,不应被处罚。 我的依据是: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不同意续订、也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双方没有协商一致。既然没有协商一致,自然就不续订、也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

合同纠纷
2010-05-16 10:42: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区在哪
劳动合同纠纷 105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或终止
民法典 60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吗
民法典 679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吗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民法典 1328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8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4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6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1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