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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1月份工资和2月份工资财务都是本年度3月份申报,工资表上显示这两个月五险一金以及超额部分个税已经扣除。现在税务局让我补交个税,这其中还有滞纳金。合理吗?需要找什么部门申述?

劳动纠纷
2019-01-30 18:2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劳动者工资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个税+社保其中,税后工资与个税的关系是:税前工资-{【(税前工资-3500)*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所以,税前工资=((税后工资-起征点)-算扣除数)/(1-税率)+3500税后工资为4300元,=800元,可以推测属于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为0则:税前工资=()/(1-3%)+3500=824.74+3500=4324.74元社保因计费基数并非实际工资,所以无法计算出。所以只能知道你税前、扣除社保后工资为4324.74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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