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