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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小区的一些人员自己组织了一个所谓的物业管理,要求我们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没有正规合同的自发组织,是否合法?我们业主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房产纠纷
2018-11-15 04:29: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组织,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牵头,而非部分人员自行组织。。
  • 非法组织,可以要求取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从业主维权的角度看,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 未入住的业主要交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从何时开始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交付,一般是指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与买受人是否办理完按揭无关。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知,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该项义务的履行以交房为起始点,只要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了房屋钥匙,即履行了交房义务,业主即应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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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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