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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4年3个月左右了,现在因为工作原因,和领导吵了几句嘴,让领导结算工资,然后公司让办理离职手续了,离职手续写的是辞退,在公司任职期间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2-05 06:21: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追问:你好,我这个情况还有一点就是我在今年的三月份的时候公司安排了一个培训的东西,当时有签一个协议说是每月压500压一年,作满两年以后退还这些钱,但是中途如果辞职压的这些钱就不给了,我这些钱还能追回来吗
  • 保留这些证据,投诉举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仲裁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1)没有签订合同,从每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所有的社保。 (3)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4)2011年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规定是3天,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因没有劳动合同,需先搜集好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再协商。如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祝顺利!
  • 第一,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用人单位如果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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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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