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来的公司干不下去了,公司对我的一些要求只是在口头上同意,去迟迟没见实现。我是坐保管材料的,但这份工作不是我当初应聘的,应聘的是另一个,保管这份工作是领导后来叫我顶替别人干的,也就我干着2份工作,拿着一份工资。
现在我辞职了,给我的直属领导打过招呼,后来去公司,给更高级的领导也提出了辞职,但是没办手续,因为我保管的东西有些不见了,但损失不是很大。我最后一月的工资不要了,算是补偿。但是我的手续没办,以后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我这工作没有签合同,也还没有转正。这样走人不算违法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