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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劳动纠纷
2018-08-16 11:3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培训费用可以主张,但需要有明确的培训协议,以及有证明证明公司在某以专业方向确实支出了培训费。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事实依据,在争议辩解中,有关劳动争议的相关录音,可以作为依据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
  •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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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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