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人,买房人是通过按揭方式买房。买房人自身原因被银行拒贷了。本人和买房人,吵架多次,不想再卖给他。他要求全款付给我,被我拒绝。(合同上没有写他可以全款付)。他现在起诉我。下面是合同上重要的条款。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不能办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经守约方,短信,电话,书面等形式,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违约方未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
请问:买方现在按揭通不过,算不算违约?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他全款支付?因交房是7月1号,我一定要等到7月1号才能算他违约?还是以第2个条款,短信通知他十个工作日,就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