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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银行(四大行)工作,但户口一直在村里,父母也在村里,现在村里土地被企业征收,村里说已被企业录用,已经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不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那我究竟有没有权利主张土地补偿款

房产纠纷
2018-04-01 17:15: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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