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单位工作九年半,签过三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如何赔偿,是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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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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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可与我联系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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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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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好是赔偿,弄不好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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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