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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3月进的这家公司,公司里一直没有给高温费,劳动合同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双休日加班都是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平均每月加班时间都在100小时以上,现在我想辞职,但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

合同纠纷
2010-12-16 19:08: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 您好!
    1 您辞职的原因如果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以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2 公司适用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 按照综合工时制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 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5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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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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