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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责任条款提到“若乙方在辞职申请30日内未被批准或离职手续未办理妥当之前擅自离职,或不及时配合甲方进行离职手续办理,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停止发放当月工资,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金额为乙方三个月工资。”请问这条是否合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2-14 0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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