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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行业标准与工伤标准在定伤残等级时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
2018-07-21 15:53: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6年标准如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一到十级工伤等级划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amp;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认定决定内容规定: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伤残等级级别划分依据: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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