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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开出租车,右眼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受暴力拳殴,视力由起初1.5下降到目前到裸视力0.02,矫正视力0.08.被疹断为为眼底\"黄斑区脉络膜裂伤”.现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十级”。请问大家“十级”是不是太低了?有烦各位大律师,这样的鉴定结果公正吗?我是不服,不服可却又能怎么样?因对方在深圳有背景,案件已经无端拖了两年多。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大家!

损害赔偿
2010-10-20 01:0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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