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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由福建到杭州进行意向合作,初步达成共识 2、微信沟通发送合同拟稿,对方微信原话“按这个定” 3、预支三个月薪资9万(含原公司离职费用,以由福建到杭州的费用,杭州租房费用) 4、到杭州开展工作。 5、要求对方签订合约,对方完全推翻之前既定合同,重新拟定。 新合同导致我无法接受,故不想合作。 问题:1、三个月薪资是否应当退回?退回多少?(到杭一个月) 2、是否可以起诉其以项目为由头诈骗我至杭州。

劳动纠纷
2017-12-22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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