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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毕业的,今年3月16日在盘锦新玛特实习,实习期间任何保险都没有。今实习2个半月,新玛特有关部门要求我签 离职。本人在实习期间尽职尽责,无过错。公司给予理由是:公司裁员。

劳动纠纷
2006-06-06 19:17: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求助法律,求助律师 帮帮我。
  •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所以朋友,我也不能给你帮你出什么好的办法了。
    当然你可以咨询律师。

    你这样,你在找法网首页“一对一法律咨询”版块按你具体所在的区域进行咨询,也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你别光在这儿守株待兔了。
  • 对不起,我说错了。
  • 应该是《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个所谓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属于老板自己的标准了,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以于你还是不利的。
    但是,你要求要求单位补上社会保险。
  • 实习期间有 社会保险么 ?
  • 有.
    保险应从开始上班第一次领工资时就缴纳.
  • 有.
    保险应从开始上班第一次领工资时(应该领取工资时)就缴纳.
    如果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可要求他支付未发放部分工资的赔偿金,金额为未发放部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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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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