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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正式职工在超出计划生育,第三胎是结扎以后才怀的,正在哺乳期,6月29 生的小孩,在8月份企业能否对该职工除名?法律上能要求企业解除对职工"除 名"的处理吗?                     焦急的人等待着律师您的回答                        谢谢

劳动纠纷
2004-07-23 21:36: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应当明确两点:

    1、不管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都可以辞退、除名、开除。

    2、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处罚的有关政策处理,不宜采用辞退、除名、开除。
  • 这是84年的事了,违反计划生育还能要求撤消”除名“吗
  • 嗯 知道了 谢谢
  • 如果你对除名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根据劳动法和相应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作出判断。
  •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哺乳期为一年。
  • 同意5楼意见
  • 楼主朋友,您在请求他人帮助的时候,请您注意措辞上的礼貌,即使是在回复不是很令人满意的情况下,仍然请您使用礼貌用语。
    谢谢!
  •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哺乳期为一年。因此,本案用人单位将你除名是错误的;
    2、你如违反计划生育,则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法规给你处罚;但本律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违反计划生育将除名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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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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