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收钱询关于物业的法律问题,我们小区业主觉得现在物业费价格太高,但没有相应的服务,相当于物业没活儿坐着收钱,物业费没有及时交,物业还要在法院起诉业主,我们对物业深恶痛绝; 我打电话咨询过物价局,物价局认为物业合同的价格就是合理的价格,但我们业主不这么认为,物业不是业主招过来的,物业认为我们买房子,签物业合同就是接受物业,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的房钥匙都在物业那儿,不签物业合同,就不给我们房钥匙,房钥匙应该是开发商给我们业主,为什么会在物业手里? 而且,物业合同并非跟业主一起起草,含有物业规避自己责任的条款,业主作为分散个体,如何去修改合同?物业不同意修改合同,业主如何维权,业主只能短时间内拿不到房子,或者被迫接受物业的合同,这是实质上的侵犯公民权利。 我们小区还没有可以挂靠的社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在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应该如何操作,才能要求物业降费甚至驱赶物业?请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