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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3月初在上海一家游乐公司上班,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填写了一份入职表,公司有没有给我买保险。在2016年11月8号时,我在工作中摔伤了,左腿髌骨骨折,当时公司只出了动手术的费用,老板也没有和我谈赔偿。2017年6月30号老板说公司做不下去了,不做了。因为我还要动一次手术取钢板,老板以此为由不谈赔偿,只讲手术过后看恢复程度来进行赔偿。前两天老板离开公司,找不到人,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7-07-10 23:5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是工伤一样可以认定,赔偿等标准和签订合同的 是一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这个问题直接劳动仲裁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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