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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在安徽省淮南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进行征收,无建设性规划指标,未进行土地价值评估,擅自使用一个与“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相违背的土地批复(市政府于2016年7月被撤销)作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栋楼房建成后才办理的合同)。

房产纠纷
2017-07-03 1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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