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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精品 共15页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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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__________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本着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三、出让人向受让人以__________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让人将出让宗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规划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规划市政道路、绿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若双方无其他约定,则视为出让人已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行业分类为__________。

六、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之日起算。原划拔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_。

(二)建筑系数(建筑密度):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______________。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总体布局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建筑物退红线: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

3.附属建筑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4.附属公益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5.附属市政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六)市政设施要求:符合市政设施相关规范要求。

(七)备注及其它要求

1.投资强度:不低于_____________万元/亩

2.预期土地产出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就业人数: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人

4.年税收:不低于_______________万元/亩

5.环保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污水接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土地出让地价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亿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受让人按约履行,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另外,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转入出让人指定帐户。

九、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项目动工建设,并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但实际延建时间短于出让人同意延建时间,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按实际延建时间相应顺延。

十、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第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如确需分期支付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再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十一、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视为违约,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赔款。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二、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_______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三、受让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前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并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整体转让,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十四、受让人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让人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让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上述地块。

十五、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出让人无偿取得。受让人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出让人,并在__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土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注销受让人土地使用证。

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上述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及其条件后,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十六、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八、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十九、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十、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二十一、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份。

二十五、本合同和附件的土地使用规则共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二十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承诺书

承诺单位及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位于 ______________开发区(工业园区)_______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合_______亩),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 。

根据国发[2004]28号文、国发[2006]31号文有关规定,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资源,现向_______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承诺如下:

1.一旦竞买成交,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我单位承诺( )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_______日内申请竣工验收。

3.若超出承诺项目开工或竣工期限,每延期一个月按照 ( )万元/亩缴纳延迟开工或延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缴入市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4.保证完成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投资强度、就业、税收等各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承诺接受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并补足投资。

5.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由承诺人和项目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生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承诺书一经签订,保证无条件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全权负责。

7.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承诺人各持一份。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或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节约集约并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受让人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释义

l.《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出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年限、用途和其它土地利用条件依法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其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及受让人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并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各界桩点的位置。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数据。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城市防洪设施、供热、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公共场所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系数(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容积率:_______ 规定的地面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房产测量规范》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为工业生产配套的办公用房。

宿舍:为工业生产配套的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二、界桩定点

2.《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出让人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设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出让人,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支付。

三、附工程

3.受让人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4.受让人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因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公共设施、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受让人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四、设计、施工、竣工

5.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核准或备案。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受让人负责。

6.受让人同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_______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___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7.受让人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土地用途、土地投资强度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8.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_%,即不超过_______平方米;企业内部行政办法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宗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_____%,即不超过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9.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受让人凭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主体工程)书面证明文件,出让人在_______日内退还受让人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受让人视为违约,受让人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土地闲置的,受让人须支付土地闲置费。超过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未动工的,按出让价款总额的_____%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建设延迟的除外。

10.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九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____%,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11.受让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受让人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出让人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之日起收取违约金。逾期六个月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__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的_____%的违约金;逾期两年后仍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12.工程竣工后,受让人应向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13.在项目竣工验收后_______日内,受让人应向市经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市经委牵头按照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会同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14.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低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15.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其绿化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项指标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合同约定限期更正。受让人拒不更正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_____%以下的违约金。

五、建筑维修活动

16.受让人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城市无主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应报出让人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末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受让人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受让人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7.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受让人必须查明本合同项下土地、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受让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负责。

18.受让人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9.受让人应按规划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开设车辆出入口。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20.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21.受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生产条件。

22.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向受让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本土地使用规则,承受原受让人的责任、权力、义务。

七、给排水、供电

24.受让人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接受监督检查

25.在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和出让人有权对土地出让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人或经依法批准转让的新的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并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6.受让人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或改建、重建时,应当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出让人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负责支付。

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一)

附属公益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二)

附属市政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三)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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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隐私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5号时代E-PARK-7栋906,联系方式:400-666-2035,以下简称“我们”)系找法网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找法网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找法网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找法网,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找法网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找法网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找法网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找法网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批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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