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进入公司面谈时,公司老总甲口头告诉我的工资是1000元/月,工作职务为摄影助理.公司老总乙补充: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30开始,下班时间则是全部干完收工.我答应此份工作.在场面谈此事共四人,分别是:我,帮忙介绍工作的人,老总甲,老总乙. 工作开始后我发现每天工作时间非常之长,.通常一天工作时间为11到12个小时,最长一天工作超过了13个小时.休息是一个礼拜休一天.考勤是打卡,迟到一次则扣除工资50元. 工作环境存在危险,摄影照明灯的插头到处散乱的插在地下的插线板上.有的线还漏电,随时触及静电.在此环境工作,公司并未给我买任何保险未签任何合同. 3月11日开始工作,16日领到工作刷卡.我于4月11日向公司老总乙申请辞职,部门主管签字批准辞职报告. 4月18日,即领工资日.我打电话询问工资,公司先以临时辞职没当月工资为由拒发工资,后经过理论公司告之我的工作是初级摄影助理,工资为450元.财务根据考勤和工作天数按此标准为我结算工资.我当即向其说明公司老总甲曾经答应我的工资是1000元,财务以“不知道”为由,没答应给我按1000元的工资标准结算,至今仍让我等待结果,未发放工资. 我现在手头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原来曾经有的书面材料,但走前交给公司的有: 一份应聘表格. 16日领到的考勤卡,每天工作上下班都打卡. 走的时候交给公司的辞职报告,部门主观签字批准. 在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在手头没有书面证明以及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1)公司老总对我的口头承诺算是口头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应吗? (2)我能要求其对我做出经济上或其它方面的赔偿和支付吗?如果能,那有哪些赔偿和支付?工资按打卡日计算还是按我开始工作那天计算? (3)如果打官司,介绍人和老总甲的关系较好,我会因此而缺乏人证吗?书面材料都交给公司,我会因此而缺乏物证吗?

劳动纠纷
2006-04-25 18:1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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