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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买一个二手房,已经付过首付给房主,剩下的钱本来是我和我老婆两个人用公积金贷款来给房主. 在跟房主买卖房屋的合同上写着2009年11月23号之前交付贷款的钱.但是我的公积金出了问题,过不了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现在无法按原本约定的时间给房主钱. 现在和房主商量的一个办法是,我这从朋友那把原本要贷款的金额(比如50W)凑出来,先给房主.我这边继续办理贷款,等贷款下来后,房主拿到贷款的50W再还给我. 这个情况我要怎么跟房主签一个协议或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应.还有这个合同的内容必须把哪几点写进去才不会造成纠纷,能保证房主在拿到贷款后能及时还给我.

经济相关
2009-11-21 2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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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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