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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卖了一套平房,产权证齐全,当时对方没过户,要求我交付房屋手续。去年我自己的房子需要办房产证,在系统中查了一下,这套房子还在我名下。我要求他家办理过户,他家今年才联系我,结果一问他家是外地人,过不了。于是他家让我过户到他家亲戚名下,我觉得一旦过户相当于我一套房卖了两次,收了一次钱。如果原购买人不承认了,那我等于一套房卖了两次。我所在地是雄安新区,现在所有房产过户都不让办了。这套房子如果不能过户,对我的影响是我自己的房屋产权证税高,还有以后如果开征房产税,这套房的税要由我来交。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7-04-10 10:1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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