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于07年12月10日与某人签定一购房合同.(面积180平方,经朋友介绍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只收成本价10万元.但合同内计价方式一条未写单价和总价.付款方式一条写清选择一次性付款10万元)并于当天付给对方现金10万元整,已开收据.但对方却至今未交付房屋给我方,也不肯退还已付的10万元.于是我老公将其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受理后不认定这份合同,说单凭我们已付的10万元不够也不可能买到这么大的房屋.(对方牵涉多起购房纠纷,法院了解到他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上写明单价为1000元.跟法院解释了我们属于特殊情况,但仍然不给认可).请问律师:这种合同法院真的不能认可吗?现对方涉嫌诈骗被捕,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