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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县城买套房,当时不清楚买房的手续,所以交了首付后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是没有购房合同。一直到目前位为止,房子还未完工交付。打听后得知比小区为问题小区,开发商资金不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且资金仍然不足,开发商又通知让交全款,给钥匙。房子就签订使用协议,无房产证。请问此情况如何处理?我们业主已经上访多次也无结果。全款该不该交?有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为建设局下属单位,大部分业主为内部职工,当初是说的内部优惠。现在是业主交钱了,没房住,建修商工程做完了,也没钱给。

房产纠纷
2017-04-02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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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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