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买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付给我15万,然后几日内付清余款,可是买房人除了签合同之前付的定金外,至今未付一分钱,并说不打算买我的房子了。合同约定如合同签订1个月内买方未付清房款,买方将付给我未付款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样做,这个违约金买房是否应该付,我应该去法院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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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所以您可以选择适用。如果经协商对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话,那么您有权利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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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如果对方不支付房款,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付违约金。可以去法院起诉。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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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合同有约定不付款的违约条款,则对方不按时付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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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可以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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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则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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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你可以计算比较一下,选择依法主张违约金或定金,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以维护你的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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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