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我是卖房人,2016年8月28号在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协议,2016年12月18号去房管局打的协议,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首付款监管,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乙方还没交首付款。请问这样情况,我卖房人可以起诉与乙方解除房产买卖协议吗?这房不卖了。卖房人会不会败诉啊。谢谢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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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您解答如下:1.如果您指的“胜诉”是房子不卖了,这种可能性有,但是不大。根据天津市新出台的《二手房买卖指导意见》,房子网签后支持过户的可能性较大。在一个对方如果是暂缓付款(若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不会构成根本违约。2.如果您打算另卖他人,那么您需要先向对方发送一份通知,要求其尽快付款,否则解除合同。然后,您才能据此解除合同,撤销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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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约在先,但需要详细了解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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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的,你这个案子胜率很大,可以放心,但是我需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才能作进一步分析,有时间最好带着材料来所里面谈,可以解答的更详细
解答:补充一下,你如果想解除合同,需要先行催告对方,否则无法解除,另外合同中应该有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依照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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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违约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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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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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