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3年9月入职,2014年12月单位应我的要求才给我上的社保,现在公司要把员工的社保转到外地,原因是北京的社保较外地缴费高,公司总部在外地,这样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另外我的合同是12月31号到期,公司要求我先签一份自愿离职单,然后再签外地的合同,如果不签,就算是自动离职,这合理吗?还有我的年假按照公司规定要到元月1号以后才可以休,那样的话我的年假是不是就没有了,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吗?还有我入职一年多的时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