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在外资企业做了三年零六个多月的劳务派遣员工。今年三月份由于怀孕去公司办理了长病假,期间小孩发育不良导致流产,由于怀孕期间小孩发育不良前前后后检查跟最终没保住造成了精神方面的疾病。跟给公司一直开的病假。现在劳务公司打电话说让我的病假期限已到让去上班,可医生建议我需再调养一段时间。劳务公司说跟我协议提前解除劳务关系,给我赔偿四个月近一年的平均工资。我拒绝了,劳务公司说协议无效要我这次病假期限到期去上班,我还是想听医生的再休息一段时间去继续上班。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劳务公司跟我提前解除劳务关系应该怎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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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开病假条寄给公司,公司解除需要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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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实需要休息的,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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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