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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去工厂上班,因我平时请假旷工被工厂解雇,劳务派遣公司给我订制合同期是2016年1月31日到期,合同内容,做满合同期10块钱一小时结算工资,,未做满合同期就扣除百分之三十工时,另外已每小时7元结算工资,离合同期还差几天,劳务派遣公司就拿合同来说事,合同上面我也签字了,我去劳动局讨说法有理吗?急,,急,,谢谢回应。

其它综合
2016-01-26 1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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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