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房管所骗购了我家私房18间。房管所有意隐瞒当时对卖房持反对意见的两个重要的家庭成员,房主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当时均已成年结婚,签订协议的时候均不知情,也未签字),而是由房主的儿子独自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房管所只安置了房主,房主儿子和三女儿的部分住房(承诺8间,实际4间半)。而大女儿,二女儿至今没有安置。请问房管所这种骗购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瑕疵,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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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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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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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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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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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效力待定,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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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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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