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三个月零几天,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谈好是5500/月,做的好涨工资,在这期间有过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损失粗算一万以上,公司决定暂扣员工工资里的3000元,后面要求做事认真仔细,不要再出大错,看工作表现,损失就由企业承担,年底返还扣下的3000.员工还有一个月零几天的工资未发放,公司还未进行扣押,员工只是接到公司的扣押决定,就以小孩看病为由不来上班,不来上班两天公司有电话询问,公司的态度是请假看病可以理解,公司的意思是合理处理好工作上的事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请假,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或着真的来不了,提前一个月辞职,由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但是员工直接拒绝,意思上班来不了,让公司自己想办法解决工作上的事情,或着重新招人。公司决定之前造成经济损失,虽是员工的责任,考虑员工赚钱不容易,损失由企业承担,扣押的3000元只不过形式上处罚,目的是要员工认真负责,但是该员工不但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工作责任极度不负责任,公司决定剩余的工资不予发放,重新解决工作岗位没人造成的第二次损失,实际损失已经超出该员工未拿的工资,请问该员工还有一个月零几天的工资未拿,下个月底来索要他的工资,如果索要不果,去找劳动仲裁,企业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