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对法律很感兴趣,始终以诚信人士自居,并自学了一点法律知识,总以为自己不会被人骗,不料在卖房过程中,还是被人涮了一把。具体经过如下:   2005年底,本人萌生了换房的念头,恰好遇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年底清盘,于是决定出售现有住房,购买新房。   说来也巧,刚有了换房的念头,随即遇到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死缠着要买我的房子。考虑到年轻人办事不成熟,我特意让他们请到了男女双方的父亲来谈。当时谈的很愉快,男孩子的父亲言必讲诚信,并称付款不存在问题,由于双方都有诚意,很快就敲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并由我起草了协议(见下文)。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应该是签定协议之日付定金2万元,并在我2005年1月25日搬出前再付14万元,在2006年3月10日前付清剩余的6万元,然后由由我负责办理各种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合同签定并收到押金后,为防止房价上涨,我立即订购了一套新房,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按合同约定,我必须在2006年3月20日前支付新房全部房款。可能是因为换房心切,当时对一些细节考虑不周,也没有仔细的考察买方的资金实力和信用度,才有了今天的被动局面。   买方最初表现的颇有诚信,于协议签定之日支持了2万元定金。但在我搬家过程中,买方拒不履行协议,始终不肯在我搬出前支付合同约定的14万元,一再坚持我先搬出,然后再付合同约定的14万元。最后在万般无奈之下,虽然气愤,但我选择了妥协,先行搬出,不过在我搬出后,买家支付了14万元。但在最后付款的期限到来前,买家坚持要我先将产权证办至其名下,方可付款,经我多次催要,买家拒不执行合同。听人说,房子产权如果登记到买家名下,发生纠纷对卖家不利,要回剩余房款几乎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也不敢将产权证办下来再问买家要钱,当然,买家在第二次付款时不遵守协议,也让我不再相信他。   其实购房之初,买家在验明房产证等证件时也曾提出他付款后我如何保证将产权过户至其名下,当时双方口头同意,在产权登记处一手交钱,一手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现在我一再申明,可到产权登记处一手交钱,一手登记,但买家坚持不同意,始终坚持不见用他的名字办的产权证,就不付款。我又提出他付钱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后,将所有证件交由他办理相关手续,买家还是不同意。面对这种情况,我是又气又急,但又没有好办法,多次打电话与买家交涉,催其执行协议,但始终没有结果。现在一边是旧房的钱收不回来,一边是新房的钱交不上,好比是在火上烤。后来我听说买家不付款的真实原因有三点,一是买家中男方的父亲认为女方的家里较富裕,想让女方家里再出点钱;二是买家付清剩余购房款有资金困难;三是确实有些怕上当受骗的思想在作怪。我又气又可笑,真是的,有这样的父亲,一点也不为儿女的新婚和未来的幸福着想。   我现在想请高人指点一下,如果超过约定期限买家仍然不付款,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家付款并承担诉讼费(至于违约金,我也不打算要,我没有那么狠心,只要我不多出银子还能要回钱就行)?我有打赢官司的胜算吗?如果真要上法院,我应该做怎样的准备,要收集哪些证据?   下面是当初签定的售房协议书,请帮忙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售房协议书 卖房人:__ 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售房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所出售的房产概况   甲方所出售的房产位于XX市XX路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带XX平方米地下室)。出售房屋内原有装修及部分财产(主要包括水电暖设施、卫生间设施、厨房内橱柜、炉头、抽油烟机、屋内灯饰、晾衣架、墙上部分装饰画及太阳能热水器)随同房屋出售。   二、房屋出售价格及付款时间   1、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并给予优惠,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调,甲方房屋(含地下室)的出售价格为壹拾柒万元(¥170000.00元)人民币,协议前文所列屋内原有装修及部分财产出售价格为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及装修、财产合计为贰拾贰万元(¥220000.00元)人民币。   2、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的暖气费及2005年度的闭路电视收视费由甲方负责缴清,2006年以前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由甲方负责结清,原有电话由甲方负责移机带走。甲方搬走时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人民币,并在甲方搬出所售房屋前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壹拾肆万元(¥140000.00元)人民币。2006年3月10日前,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陆万元(¥60000.00元)人民币。在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三、双方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出现违约,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   3、如乙方违约不再购买甲房房屋,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按照每月壹仟元(¥1000.00元)的标准,付给甲方房屋租金,租金自甲方搬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一月时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应在2006年1月25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若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整。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手续等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2、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时,乙方必须给予积极充分的配合。   3、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可通过司法调解及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协商后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卖房人签字盖章(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购房人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房产纠纷
2006-04-01 23:32:01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现在最重要的是请各位大侠指点,如果买家到了约定时间仍然拒不付款,我如何向法院起诉,应收集准备哪些证据,做哪些准备,还有法院会怎么判。

       还有一点,我感觉热心网友并不多,可能是各位大侠的时间都很宝贵吧。只有两位网友给予指点,说实话,感觉有些失望。

       法律之精神,我个人的理解,至少应包含急公好义、扶危济困等品质。我虽然贫穷,但拿点时间来帮助别人我还是能做到的。

       这件事了却之后,我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许有一天通过律考,我也会成为这儿的大侠。那时,我会给我认识和不认识的网友们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
  • 对于买家这样不够诚信的人,您完全应该提起诉讼,不然,以后还有可能给您带来新的麻烦。
    尽管您本人也懂一些法律知识,一旦启动诉讼程序,还是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为了使您本身的利益不因打官司而受影响,可考虑将违约金作为律师的代理费用。
    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您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至于证据,您保存好已有的证据就行了,所需其他证据由律师考虑确定并调查取证。
  • 谢谢刘律师的解答。但现在买家根本不按合同办事,说什么都不肯听,必须坚持在付钱之前要拿到房产证,因此我实在不敢在没有收到钱之前就给他办理过户手续。
  • 感谢sxs110律师朋友的回复。你的话很有道理,我表示信服。我按你的建议与买家进行了联系,买家不同意这么做,说要考虑考虑,而且买家提出,即使找律师事务所,也由我承担全部费用。我觉得不太合理。
  • 谢谢王春燕律师的指点。
      我也能接受您所选择的第三种方案。但关键问题是我现在急等着钱用,买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来逼迫我就范。如果我选择了第三方监管,不仅要多出钱,而且买家肯定会坚持拿到相关证件后才付款,这样拖的时间会很长,对我非常不利。
      希望能和你详细的交流一下,请你再指点迷津。
  • 谢谢王春燕律师和吴仁云律师的热心指点,目前我正在劝说买家遵守合约,不过可能会在经济上有点损失了.
    目前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应该让法律提前介入,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
    如果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我会在这儿告诉各位关心和支持我的朋友,谢谢你们.
  • 谢谢苏发钧律师。目前我先考虑说服买家,如果买家拒绝执行协议,我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如果他不仁,那就休怪我不义了。
  • 今天肺都要气炸了。

       根据各位热心律师的建议,为了免伤和气,我一直采取
  • 抱歉,帖子发了一半不小心点了回车。

       根据各位热心律师的建议,为了免伤和气,我一直采取克制和忍让的态度,劝说买家遵守合同,并与他一起去产权处查清了出售房屋的产权情况,并约定在签定产权处的正式合同文本时一手交钱,一手签字,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最终,买家承认他们先过户后付钱的要求过分,但以手头钱不够为由,一再要求延期付款,最后答应在产权处签订合同、过户时付清余款,由此可见,买家一直在骗人,如果过户给他再让其付款,可能本人的损失更大。尽管买家答应执行合同,但付款时间从3月20日一直拖到3月30日,中间本人打了N次电话,买家根本不接电话,每次都是本人到家中当面询问,约定办产权的时间,直到昨天,买家还信誓旦旦的与我约定在3月31日办理付款及产权过户手续,但今天却避而不见,也不接电话,我不知道明天会是怎样的结果。

       我和妻子都是大学毕业,也算是读书人,为人厚道,素来以诚待人,从来没有想到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不讲诚信的人,为了换大房子的梦想,我们已经在外面租房住了近2个月,今夜我们俩人执手相看泪眼,有一句话在心头闷了很久,如果知道遇到买家的是这样的人,我们真的十万个不愿意卖房。

       我已经心灰意冷,伤心到了极点。但想想为了结束这种游离失所的生活,唉,还得想办法面对。最后,还想请教热心的律师几个小问题,如果有幸被哪位大侠看到,望不吝赐教,鄙人不胜感激。

       一、如果买家过了约定期限仍不付款,我该怎么办?
       二、如果向法院起诉,有何利弊?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有希望争取到赔偿或违约金吗?
       三、朋友建议我采取极端的方法,先在小区及房屋门上贴上催交购房款的告示,要求其及时付款或限期搬出。如果我照朋友的建议做了,买家仍既不付款,也不搬出,我能否采取封门、堵门或换防盗门等措施限制其正常居住?这样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四、如果大侠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您会怎么做?反正我是简直是要疯了。

       谢谢。
  • 偶自己解决了!找了几个彪形大汉陪同我一起到我的旧居,刚好买家全家人正在吃饭,几个大汉警告买家,如果不愿意搬东西,他们可以免费服务。看我们来势凶猛,买家立即答应付款,并请求再拖一天,即在今天(愚人节)付款。
     
       中午1点,买家打电话让偶前去收款,因为害怕有诈,要求其送钱过来,刚才已经收清全部房款!
     
       因此我得出结论,用法律解决问题速度太慢,还是暴力最有效果。

       这是不是一个大大的悲哀?
  • 应该双方共同去当地房产局签订有关固定格式的合同,此前双方应就合同具体内容协商一致。
  • 你们的问题在于互不信任,可以共同委托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钱存放在律师事务所帐户,在所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律师审核无误,再转交款项,这样你们就不用互相猜疑了。
  • 现在就可以起诉对方付余款。付完余款再给他过户。但是,这个时间将是十分漫长的,其实对双方都无好处。 互不信任是问题的根源。你应该说服他现在按合同是他违约,是他理亏,最起码让他接受第三方监管这笔余款。第三方不一定是律师所,也可以是银行,有的地方交易中心也提供这种服务。费用也不会很高。如果他还是不听的话,你的选择无非是:
    1、起诉要他先付款。
    2、给他先过户再等他付款给你。
    3、你自己出钱找第三方把这笔款监管起来。

    要是我的话,我会选择3.
  • 房款监管起来后,你也是在出了新房产证后才拿到钱,不过这样拿钱有保障,因为这时候不是由买方给,而是由监管单位直接给钱你。这样你等的时间其实就是申请过户到出房产证的时间。不知你在哪里,建议你到当地的律师所、银行或交易机关咨询一下具体的操作办法,因为各地的操作方式有些区别。
  • 对方要是同意由第三方介入,事情就好办了。但若是他不同意,你也可以考虑诉讼,让他赔偿你的损失,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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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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