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欲购一套二手房,由于本人身份证已于05年8月份过期。而此时广东处于办理第二代智能身份证的时间,1.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2.如办理第二代智能身份证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拿到。
但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在即,无论是办理过程,产权证件(共有证等)银行按揭都需要用到个人身份证。
问题:1.身份证已过期,能否在此次购房中发挥法律效力?
2.以后房屋共有人(非夫妻)有纠纷时,因为共有证的本人身份证件已经过期,能否享有应该的房屋共有者权利。
3.如不能继续使用过期身份证件,而又没有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时候,此时购房能用什么证件代替身份证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呢。
事关紧急,还望律师们能及时释疑。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