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签订的买房合同 因为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九天后与爱人领完结婚证才审核买房人资质 并且卖房人知晓此事 随后面临打网签 可是卖房人听说审核公积金要到三月底 他拿到尾款的时间要六月份,便要求我出5000元办理所谓的公积金加急 意思就是贿赂办事人员 能快些办理 但是我不同意 卖房人就说不给我打网签 请问他这样做是不是违约的 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如果可以起诉 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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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首先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其次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最主要的有: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其三,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其四,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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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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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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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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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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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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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有配合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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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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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到合同,不知合同是怎么约定,但,通常可主张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你方无过错,对方拒绝履行,可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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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