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阴阳合同”咨询
请问律师:
我有一套二手住房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出售,在中介处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交易
合同》房屋价款240万,现在要在房管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买家说通过做“
低评”房屋价格为200万,即要在房管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写
200万,而后剩余的35万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给我。(5万元已经作为定金给
我了)。
我想问的是:
1、若买家在过户前不给我差额的35万,而主张过户(这种情况虽然概率很小)
,我是否可以通过在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寻求救济?
2、我还有哪些救济手段能够在交易中我作为卖家能够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
(例如:跟买家再签订一个35万元的差价合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