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11月在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说赠送200平的阳台,可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赠送,说是公摊的面积,销售人员说反正别人也上不去,也是你用,就没多想以高出正常价格的20%买下了,而且是分期首付,分5期,交了1万定金,后来想想被骗了不想想要了,开发商告知退房需缴纳总房款的20%违约金,还说已在房管局备了案,可我知道我的带快还没批下来,我手里唯一的证据就是一张照片,开发商广告牌的照片,上面有赠送面积的字样,还有面积多少,只不过没有我那套房子详细的内容,我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